泉州市疫情人事处理通报/泉州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企业抗疫止损法律指引——人事法律问题篇

企业抗疫止损法律指引——人事法律问题篇疫情期间,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区分不同情况对待:员工被隔离或患病治疗期间: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特定条件 ,如协商一致、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月6日晚19:30,中企视讯《知新大讲堂》第22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特别节目上线,聚焦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问题与知识产权保护 。节目由《中国企业报》中企视讯主办 ,上海市吉林商会、东北师范大学上海校友会承办,长三角知识产权发展联盟、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协办,旨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与知识产权支持。

人事怎么处理办公楼疫情报备问题?

〖壹〗 、人事部门处理办公楼疫情报备的问题 ,其实和通常的做法差不多的,在中等风险地区回来的人员需要提供近期的核酸检测报告,其他人员需要 ,提供健康码,近期去过什么样的地方要进行如实登记。

〖贰〗、远程办公要与领导多沟通 。不仅要主动沟通,更能做到善于沟通。主动汇报工作进展、主动报备疑难问题 、及时回复群消息等等。

〖叁〗、接受本辖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承担本单位全员培训工作 。协助指导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出市出省备案制度非必要不出行原则:非必要不出市、出省。审批与报备流程:离开本省 、本市除按请假规定执行外 ,离开本省的须报局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于返回 12 小时内报备行程。

〖肆〗、法律分析:应当遵从疫情期间的防护规定,外出审批的严格落实,报备的需要报备 ,由各级防疫指挥部的政策决定。

〖伍〗、天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及检测费用2164元由其个人承担,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法制谈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疫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 、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陆〗 、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而不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 ,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 、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干部在疫情、假期等特殊时期离京,便属此类。

疫情期间干点人事吧:求求你们嘴下留得,放过“大白 ”,可好?

〖壹〗、在疫情期间 ,我们应该尊重和感激防疫志愿者“大白”的付出,停止网络不当言论,用实际行动支持他们的工作 ,共同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

疾控中心干部怕感染,举家逃往国外

湖南张家界疾控中心科长李文杰因怕感染举家逃往国外 ,已被撤职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具体信息如下:事件背景:2020年1月21日,李文杰被抽调到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疫情信息报送工作。1月下旬 ,张家界市出现一例确诊病例,李文杰因害怕自己及家人被感染,遂产生逃避心理 。

次年 ,曾24次上书高宗请求还都的老将宗泽忧愤成疾,临终三呼“渡河!”而亡,岳飞随接替东京留守的杜充南下 ,退往建康(今江苏南京市)。1129年冬,金军由兀术(即宗弼,金太祖阿骨打第4子)统率大举南侵 ,渡江攻入建康。高宗辗转逃往海上,仅率臣八九人,乘楼船飘泊于温州 、台州一带 。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壹〗、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 ,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 、复工管理、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 ,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贰〗 、“五一 ”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涵盖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的劳动争议前十典型案例,涉及传统劳动争议 、新业态用工纠纷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旨在通过审判职能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

〖叁〗 、案例9:受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应从宽把握 基本案情:2019年2月15日,朱某从某创意公司离职,2020年4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机构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驳回 ,朱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相关劳动权利 。

〖肆〗、案例1:疫情期间,张某发现公司未发工资,人力资源部门答复:“因疫情属不可抗力 ,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止,2月停工你无需上班,公司也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仲裁委员会裁决物流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2月工资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 。

...广东省人社厅疫情期间处理劳动关系意见解读

封城等情形:例如广东某企业有一员工现身处武汉 ,如果6月1日才解除封城的措施,那么5月及之前未上班期间,一直需正常支付工资的。疑问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与“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的区别未明确厘清。

劳动者拒不返岗: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要求劳动者返岗或延长工作时间被拒 ,且符合解除条件的 ,企业可依法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合同到期顺延:劳动合同在隔离期或政府紧急措施期间到期的,顺延至期满或措施结束。企业终止此类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职工的权益保障工资支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 ,在其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内,企业需按正常劳动标准支付工资 。合同解除限制: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上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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